本人于2017年6月购买恒基旭辉城商品房一套,合同写明所缴纳任何款项均包含增值税,合同明确写明所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国家于2018年5月1起调整增值税税率,房地产适用于10%的增值税。1、现6月底苏南旭辉交房所开的增值税发票为10%,那请问业主购房所缴纳的11%中的1%增值税去哪里了?2、与苏南旭辉客服部金某客户经理沟通,明确表示1%税款为苏南旭辉所收并明确表明1%税款不退回,那请问苏南旭辉作为企业如何收取业主多收取业主缴纳的税款?3、苏南旭辉所开增值税发票日期为6月中旬,所开增值税发票总房价与税率均与合同约定不符?现诉求苏南旭辉退回业主多缴纳的1%增值税。恳请政府相关部门帮我们老百姓讨个公道!!!
市国税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12355789),您好!根据财税【2018】32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从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纳税人应当按照通知以及有关规定,确定应税行为的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并计算税款。如您发现销售方存在少缴税款等偷漏税嫌疑,可向税务机关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因税率调整带来的价格争议,应以购销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为主要依据协商解决。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不退的话要求按合同开具11%,不能便宜了他们。有合同约定的话,税务局那边是仍可以开具11%的
这个减税是给企业减得,你就别想了。卖给你是含税价,税多少跟业主没关系的。
如果是契税什么的,还可以去讨论一下。
2018-7-2 11: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