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事项: 1、投诉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项路村委员会工作不作为,无故怠慢村民(吴**、惠**)合理合法的翻建申请,并提出无理要求。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项路村村委提出将新房建在每年夏天均会被湖水淹没的另一块宅基地上的要求。此后,又建议抬高该地基,然而该宅基地不存在抬高地基的可行性(抬高地基至少需要将整个湖浜填平)。 2、 投诉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项路村村民委员会徇私舞弊,将村里面的翻建名额多用于村委会及政府街道工作人员家庭。 3、投诉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书记对项路村村委指导、管理不善。事实内容: 吴**、惠**是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项路村村民。两人均已将近80岁,年事已高。 现今,两位老人居住的地址为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项路村吴泗泾(10)大吴泗泾39号。两人居住的房屋为一层平房,由于年久失修,该房屋已成为危房,每逢下雨还会漏水。两位老人于2016年6月向相城区望亭镇项路村村委申请翻建房屋。然而,相城区望亭镇项路村村民委员会一直无故刁难。现今向两位老人提出无理要求,要求将新房建在每年夏天均会被湖水淹没的宅基地上(称为老宅基地),又建议抬高地基,然而该宅基地不存在抬高地基的可行性(抬高地基至少需要将整个湖浜填平)。 老宅基地系几十年前两位村民用泥土建的房屋的旧址,由于每年湖水涨潮均会淹没该宅基地,当时村委已让两位村民搬至新宅基地处建房。现村委要求两位村民返回原来宅基地翻建房屋,建议抬高地基,然而该宅基地不存在抬高地基的可行性(抬高地基至少需要将整个湖浜填平)。但是由于两位老人在5月份向寒山闻钟投诉后,村委便一直刁难两位老人。 同时,相城区望亭镇项路村村民委员会徇私舞弊,将村里的翻建名额多用于相城区望亭镇项路村村委会及政府街道工作人员家庭(通过翻查前面几年翻建记录即可查实)。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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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投诉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书记对相路村村委指导、管理不善”一事进行答复:1、诉求人现址有四间平房,西面一圈围墙(0.55亩),其中东面一间在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其余房屋及围墙区域均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属历史遗留问题,房屋建设年份在2000年左右,围墙已建10多年)。因此如果在现址翻建房屋,就涉及地块性质的问题,不属于村庄建设用地。故镇、村建议该户建设在原宅基上(原宅基土地为村庄建设用地)。2、诉求人所说的吴小妹、惠小四年龄确实近80岁,年事已高,其两位老人生育两儿子,大儿子家已落实拆迁,小儿子是人民教师,两个儿子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待建房用地落实前两儿子可将老人先安置到家中,保障老人有房可居。3、诉求人所说的翻建名额多用于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家庭及镇里工作人员家庭不成立,只要符合审批条件的本村村民,全部一视同仁。项路村区域内翻建房屋按照《望亭镇农村建房操作细则》及政府的指导、督查下执行。由于翻建户多,全年下达翻建指标少,项路村因地制宜,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公平合理安排。根据村民的申请,项路村委会对每户进行走访,征询邻里意见,村委会根据申请审批的逐个解决翻建。相城区望亭镇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投诉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书记对相路村村委指导、管理不善”一事进行答复:1、诉求人现址有四间平房,西面一圈围墙(0.55亩),其中东面一间在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其余房屋及围墙区域均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属历史遗留问题,房屋建设年份在2000年左右,围墙已建10多年)。因此如果在现址翻建房屋,就涉及地块性质的问题,不属于村庄建设用地。故镇、村建议该户建设在原宅基上(原宅基土地为村庄建设用地)。2、诉求人所说的吴小妹、惠小四年龄确实近80岁,年事已高,其两位老人生育两儿子,大儿子家已落实拆迁,小儿子是人民教师,两个儿子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待建房用地落实前两儿子可将老人先安置到家中,保障老人有房可居。3、诉求人所说的翻建名额多用于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家庭及镇里工作人员家庭不成立,只要符合审批条件的本村村民,全部一视同仁。项路村区域内翻建房屋按照《望亭镇农村建房操作细则》及政府的指导、督查下执行。由于翻建户多,全年下达翻建指标少,项路村因地制宜,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公平合理安排。根据村民的申请,项路村委会对每户进行走访,征询邻里意见,村委会根据申请审批的逐个解决翻建。
相城区望亭镇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
2018-1-31 15: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