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金家坝办事处党工委调查,上世纪八十年代,当年知青居住的房屋在知青返城后,为避免闲置,按照村民自治原则,并经当时生产队召开村民大会一致同意,对当时居住住房面积不足人均面积的农户,可以按照抓阄的方式获得优先购买权, 故知青房屋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便已处理结束,经调查,现房屋产权并非现任村书记,1989年11月13日原南厅8组现跃进村15组朱桂荣村民通过当时的村民大会决议,按照正规收据购买房屋建筑,并按规定只可修复不可翻建,因此,此房屋财产并无宅基地证,现收据依然存在,可查询。所以,市民所反映的土地买卖或“一户二宅”之问题并不属实。感谢您的关注!
1.现任村书记是原南厅8组现跃进村15组朱**村民的"上门女婿",不符合"分家"的基本条件.同属一个家庭.
2."此房屋财产并无宅基地证",就是"违建",毫无疑问.现任村书记翻建"宅基地",难道可以例外?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金家坝办事处党工委调查核实,你所反映的知青房屋问题,15组村民朱**当年购买是经过村民大会同意,且村民朱**也按照当时的约定并未翻建,因该房屋当时购买时并无宅基地证,所以不存在一户两宅问题。感谢您的关注!
据我所知,好像只要不是耕地,都有办法造房建厂!
2017-11-21 10:3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