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区拆迁房子按照户赔付,请问认定哪些人属于一户的依据是什么?户口本?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所说的是农村宅基地搬迁,以一户一宅安置,认定人口为在册农籍户口的,与直系亲属,嫁出女儿与出去做上门女婿的不算。相城区元和街道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相城区已经纳入城区17年了,所有土地划为国有土地,还按照农村拆迁补偿?应按照国有土地赔偿
土地使用性质和城区不城区的没关系,就算大上海依然还是有宅基地。反过来说,现在宅基地拆完了,再迁入安置小区,土地使用性质就变为住宅用地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8月7日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20号)规定:在实践中,有些农村集体土地虽然已经被批准征收,但由于种种原因,有关部门对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没有补偿,也一直由原住户继续使用。若干年后,有关部门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地方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周围的房屋价格已经城市化,如果仍然按照农村集体土地上附着物的标准补偿,难以解决农民的居住问题。
对此问题,《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因为土地性质不同,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不能直接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由于房屋所在的土地已经城市化,如果按照农村集体土地补偿,会无法保障农民的权益。因此,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由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地价,如果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时已经对土地进行了补偿,那么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对其补偿时,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请教二次拆迁后,安置异地自建房属于房屋产权属于什么性质?一次拆时是土地补偿后,异地土地我们自己从政府处购置了的。不给办任何的土地产权证?这个土地属于什么性质的?是否可划归划拨土地性质?
以后估计不会再有划拨这种无限期的土地了,会影响人家以后征税的,都要改成出让,把农民赶进鸟笼,然后可以堂而皇之的收房产税了。
请教不敢当,你们的具体情况我也没法细评,但是就原先早期拆迁的时候拆迁费都是分两部分的,宅基地补偿费和地上房屋的拆迁费,如果是异地重建的就没有宅基地补偿费,所以后来有些人家二次拆迁的时候还是能拿到宅基地补偿。至于你说的从政府“购买”,有很多形式的“以金钱换用地”的方式,通俗意义上可以说是“购买”,但严格意义上未必能,到底是不是“购买”,土地是什么性质,交易双方的合同都应当载明。
2018-3-16 07: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