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甪直镇江湾村的村民,我家基本情况如下:我们家有姐妹三个子女,我已结婚,我两个妹妹已到婚龄,我们目前一家8口人全部在一个户口上,全部住在一栋两层的楼房中。经查阅《苏州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苏府[2003]66号第十一条(三)一户全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已婚子女或两个以上(含两个)未婚子女,其中一人已达法定结婚年龄,并且该户现有宅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分户另行安排宅基地。如此说来我们是否可以按照宅基地申请流程进行申请同时分户,请解答,谢谢!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投诉的情况已收悉,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专门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和处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区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吴中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于2016年10月8日吴政办(2016)107号文件出台,2016年11月3日由区国土分局牵头召开全区农村建房管理工作会议,并转发《吴中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贯彻执行。如原吴中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相关政策文件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其中指导意见第二条(建房条件)第1款第1点:明确一户全为农业户口,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已婚子女的(不符合政策生育除外),或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未婚子女的(不符合政策生育的除外),其中一人已达到法定婚龄,并且该户现有宅基地面积在200平方以下,需分户的,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宅基地,一般采取不超过120平方米的公寓房安置。具体安置方案按镇政府出台安置政策后按相关准入安置条件规定办理。具体事宜你可至江湾村村民委员会进行咨询了解,联系电话:65978291此复,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吴中区甪直镇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投诉的情况已收悉,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专门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和处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区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吴中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于2016年10月8日吴政办(2016)107号文件出台,2016年11月3日由区国土分局牵头召开全区农村建房管理工作会议,并转发《吴中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贯彻执行。如原吴中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相关政策文件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其中指导意见第二条(建房条件)第1款第1点:明确一户全为农业户口,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已婚子女的(不符合政策生育除外),或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未婚子女的(不符合政策生育的除外),其中一人已达到法定婚龄,并且该户现有宅基地面积在200平方以下,需分户的,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宅基地,一般采取不超过120平方米的公寓房安置。具体安置方案按镇政府出台安置政策后按相关准入安置条件规定办理。具体事宜你可至江湾村村民委员会进行咨询了解,联系电话:65978291此复,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
吴中区甪直镇
这120平米的公寓房属于分配的安置房,不需要另外支付费用是吗
2018-3-19 09:3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