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底电话通过12315反映苏州杰盛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异地经营的,至今工商部门仍未对该公司予以处罚,是什么原因让吴中工商有法不依,包庇违规经营者?投诉吴中工商局。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2018年4月12日,我局即接到上级批转的12315消费者举报记录单后,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查看,所反映的苏州杰盛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吴中经济开发区德敏花园入口二层已不存在。工作人员通过查询该公司的注册信息,找到该公司注册登记时所留的电话(15370073308),进行了电话联系,接电话的该公司的罗姓经理称,德敏花园新的业主委员会于3月底和该公司解除了聘用合同,已不在此地办公。5月份下旬,该公司前来咨询过办理变更所需要的手续材料,据目前了解的情况,该公司已经在办理住所变更手续。另外,由于物业公司的性质的特殊性,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小区物业管理,是由小区业主选聘的,现有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企业注册地所在城市不能承接该企业住所以外的小区楼盘进行物业管理业务。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6-12 10:3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