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为一个政府行政部门,不能一味的接到反映就拆,也要结合实际情况,院内阳台上搭玻璃棚,一不影响美观,二也不是占地搭建,最主要的是玻璃棚是老百姓日常生活的需要!居了解,荷花坊108户住户,除了极个别住户会举报,绝不多数住户拥护搭玻璃棚,即不影响采光,也不能影响通风,又不是没规划的老宅基,搭建平台玻璃棚会影响到别人,你们也要听听百姓呼声,做事要结合实际情况,一接到反映就拆,这样只会增加民愤,政府失去公信力!再者说,以前搭的就不是违章? 现在主要的问题是,如何规划好这个小区,有的搭好了,有的没搭,老百姓的看法就是一碗水要端平了!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闪腰的动情”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虞山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院内阳台上搭玻璃棚均属于批准建筑面积外的违章搭建,该小区前期已存在类似情况,管理区亦对其核发了拆除通知书,且均在处理工程中,但近期该小区又出现院内阳台上违章搭建玻璃棚情况,故管理区立即对在建的两户人家核发限期拆除通知,并在到期后进行了拆除。
感谢你的关注。
2016-12-23 17: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