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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丘交警大队不作为和乱收费77

2024-10-12 12:30:1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7月23日下午4点多,邓慰路段滨河花园二期大门北发生了一起两电动车相撞事故。当时乙贾xx骑电动车双腿垂于车子两边傍似推着过横道斑马线,快到斑马线末端时,突然被甲余xx非机动车直行撞上,乙方裤子被撞撕好大一块,受伤较重,至今腿走路还痛。甲方未碍事。报警后诸**等两交警作了现场记录,责任待定(要看监控再定)。扣押了双方电动车,并对我说拖车要交钱的,我未吭声。随后我将受伤者(家属)送到附二院查治。<br>
8月2日(第8天)甲乙双方去大队调解,双方看了事故视频,只看到受伤者进斑马线一会儿时间,未能看到出斑线两车相撞实况。经办交警说:没有办法,你们自已双方协商赔偿吧。交警事故现场到了,双方大队监控看了,还不能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这是交警大队不作为的行为!为什么有监控看不到两边非机车道与斑马线实况呢探头怎么安装的呢?交通事故基本清楚为何责任不能认定叫当事人怎么去自已调解呢?<br>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经核查,2017年07月23日16时30分左右,贾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苏州市虎丘区邓尉路何山花园南门处路段由北向南骑行横过道路,在此过程中与余某所骑的沿邓尉路由西向东行驶之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在后续处理中,由于双方对事故发生的具体细节各执一词,我队及时调取了事故发生地点的视频监控,由于视频监控设备角度的问题,仅拍摄到了贾某骑车由北向南行驶的部分过程,未能直接印证事故发生的具体经过,该视频已向双方当事人公开。由于该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较小,交警部门为定纷止争,组织并促成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协商,双方于2017年08月02日在交警大队签订了协议。
2017-8-4 12: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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