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南京《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新规
“现代快报”9月20日刊登《个体户噪声超标污染,最高罚2万》。《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新增了处罚规定,“排放环境噪声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厂(场)界噪声超标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企事业单位处一万元以上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笔者赞同《条例》新增的罚款规定,这是保障市民不要噪声侵害,影响健康的必要举措。
笔者认为苏州各地也应参照《南京条例》,指定罚款新规。苏州市也存在噪声扰民和影响市民健康的情况,如碧凤坊等商业街有的商铺用扩音机高分贝的放广告和音乐,严重影响路过的市民。小公园的著名的“7+7”快餐店,质量较好食客不少,但扩音机持续高分贝的一些摇滚乐之类,声响甚至影响交谈。笔者曾向店方反映,提议放轻些,最好是轻音乐或民乐。店方相关人士拒不接受,说:“你不喜欢,其它人喜欢”。笔者认为,噪声过大不是喜欢不喜欢的问题,是违规问题,希望店方改正。
空气污染、水污染和噪声污染都影响人们的健康,希望都能有相关法规治理,保障人们的健康。苏州生
2017-9-20 1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