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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摊还。

2024-10-9 7:16:4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第一套房目前正在公积金摊还,请问我可以在不提前还清房贷的情况下,停止对第一套房的摊还,改为对我名下的第二套房进行摊还吗?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员 哈乐少网友,您好!还贷委托提取期间,您可以在不提前还清房贷的情况下,办理委托提取解除业务。解除后,您可以办理第二套住房贷款的还贷委托提取签约手续。解除手续:请凭身份证,公积金卡,原《委托协议》,《委提协议》内有多人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到贷款银行承办网点办理。签约手续:请凭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到贷款银行承办网点办理。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要保留缴存地政策规定的留存额(姑苏、虎丘分中心留存额为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额)。注:1、委托提取只适用于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2、如有多笔住房贷款的,同一时间只能委托其中一笔;如有公积金贷款的,应当优先委托偿还,即:如您第一套住房是公积金贷款的,委托解除后也不可以办理第二套住房的委托提取签约业务。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或搜索“苏州公积金”添加微信公众号。

2018-3-12 16: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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