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我是(非事业编)机关单位合同制人员,在单位也不属于职工范畴。本人于17年下半年查出患有左肾结石,先后四次在市立医院(东区)进行体外碎石手术,直至18年2月,肾结石已有好转但第四次碎石后输尿管末端的石头依然无法排出,需要住院手术治疗。 因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和职工门诊和住院自负部分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报销,而我多次咨询无果,无奈发帖咨询一下! 像我这样医保卡账户已经没有钱了(但有补充部分)门诊自负部分可以报销吗?可以报销的话找那个部门去报销,不可以的报销的话,麻烦回复一下不可以的条例,也让我心里明白! 谢谢
注: 目前门诊治疗自负部分已千元以上。(上传部分发票)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的参保地,具体在哪里区,谢谢!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针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一、已缴纳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在个人账户用完后发生的门诊费用,在职职工自负600元后在3800以内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在职职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付比例提高至80%。二、由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根据《苏州市市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苏府[2003]32号)第二条规定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范围为:(一)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二)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三)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其它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三、单位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用于本单位参保人员个人负担过重部分的补助。具体可咨询单位。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苏州人社热线0512-12333进一步咨询,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呵,既然没有权威部门解答一下。
有没有职能部门可以回复一下啊。
是的·在编在岗收入本来就高··竟然还能报销自付部分。公益性岗位的拿他们三分之一都没有,反而不给报销。想想也是~~~~~~~·
最好都不要生病~
发票上写的你是“在职”。。。。
参保地是苏州啊苏州社保市区
对的在职我不太明白同样是在职事业编制公务员可以报销自负部分,比例。我们公益性岗位连职工都不算,同样是参保人员为何自负部分不能报销(门诊)
医保也就是看病能打一个折。
也就是说,按照我的门诊自负部分是完全可以找单位按照比列报销的是吗!
2018-2-3 20: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