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一天都回来2-3拨电鱼的人,如此小河道有多少鱼,连鱼子都要被电死了;
电鱼引发的生态问题,村里是否考虑过;电鱼这种灭绝性的手段导致了剩下的鱼不能繁殖,河道鱼资源断崖式的下降,导致生态不平衡;
出现河水富营养化,夏天快到了,河水发臭,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美丽乡村的颜面。
希望村里巡防能够制止这种泯灭人性,断子绝孙性的行为;还小鱼一个自由的天地。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水生资源保护工作的关心与关注。一、相关法律规定电、毒、炸鱼等违法捕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禁止的违法行为,对其处罚也有相应规定。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执法工作吴中区渔政监督大队近期将在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临湖派出所设立联络点,与苏州市公安局水上警察支队、吴中区公安局水上警察大队、临湖派出所等部门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针对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非法捕捞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吴中区农业局
野生鱼贵~电鱼基本上没人管!
都是小鱼,没人管,美丽乡村不美丽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水生资源保护工作的关心与关注。一、相关法律规定电、毒、炸鱼等违法捕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禁止的违法行为,对其处罚也有相应规定。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执法工作吴中区渔政监督大队近期将在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临湖派出所设立联络点,与苏州市公安局水上警察支队、吴中区公安局水上警察大队、临湖派出所等部门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针对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非法捕捞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吴中区农业局
周末一天来4-5波人电鱼,来抓一个准,不来行动,贴个法律法规,太敷衍了事了
看到村里有了实际行动,赞一个
2018-5-2 11: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