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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常熟富春雅居欺诈行为

2024-10-5 17:38:35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投诉常熟富春雅居欺诈行为
常熟富春雅居项目在通知客户付首付时,承诺根据客户首付比例大小给予车位优惠政策,并给部分业主发放车位优惠券,该优惠券无使用期限。但是,在2018年11月24日当天认筹车位时,收回了之前没有期限的车位优惠券,改发了有期限的车位优惠券,强制规定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使用,交房时间是2020年6月30日,这种出尔反尔的态度和霸王条款,存在着明显的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望有关部门及时遏止!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草滩妹妹”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现答复如下:经与售楼处核实,售楼处表示,车位优惠券在交房前均可使用(交房后车位移交物业公司,故无法使用)。对于目前有消费者反映的期限、凭证等疑问,售楼处予以了如下解释:1、对于优惠券的金额,售楼处有消费者签字确认的纸质记录(雅居乐富春雅居车位优惠签收表)及电子记录(erp平台)。故消费者不同档位的优惠不会有错漏。2、因消费者无纸质优惠凭证,为打消消费者顾虑,售楼处先行制作了一批优惠券(二期业主,未标明期限)并予以发放。后期,雅居乐总部统一制作了富春雅居所有业主的优惠券(富春雅居业主,期限为2018年12月31日)并予以更换发放。3、因财务年底会进行统一核算,故优惠券上印有2018年12月31日的期限。但消费者在交房前均可使用。4、为做好准备工作,售楼处提前通知业主进行认购登记并发放优惠券(有具体优惠金额及标注业主信息),以防开售当日再查询优惠登记信息过于繁杂混乱。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建议商家在活动中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及时对消费者的疑问予以回应。感谢您的关注。
最神秘组织,有关部门
本人也是常熟富春雅居业主,对开发商的此种欺诈行为表示不能接受,希望有关部门解决,维护消费者权益
情况属实,本人也是业主
情况属实,坚决抵制!
另外再问一下,开发商未交房就卖车位的行为合法吗?
情况属实,我也是业主,车位认筹时对我说原来的优惠券没用了,收上去了,然后换了一张,看了内容,才知道原来的没有期限,重新发的有期限,不诚信的开发商
现在有关房地产的投诉太多太多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乱像????!希望有关部分及时遏止住问题的源头,毕竟老百姓买套房不容易!
因为政府是开发商的政府,不是购房者的政府
我也是业主,刚交了定金。我告诉业务员这次我不买,业务员和我说,这个券,这次不买,开好盘12月份可以去换另外一个券,有效期是到交房的时候。 大家再核实一下到底是不是这样。
开发商真黑,得寸进尺
对开发商的此种欺诈行为希望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维护消费者权益

2018-11-26 18: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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