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枫桥街道责成港龙商管公司答复,在业主已提供二年无偿市场培育期后,自第三年起港龙商管公司依据何条款可免除部分商户的租金或未按委托合同约定的9:1全额租金单列收取分配,而是收取高额比例的管理费和物业费自行创收,导致业主无租金或微乎其微乎租金。导致大量业主上门要租金,造成不安定的因素在港龙城商管!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港龙城公司回复如下:首先,根据我司与业主签订的《苏州新区港龙城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我司的授权委托权限包括:全权负责对房屋进行统一经营业态规划及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规划;全权负责制定房屋的租金标准和相关租赁政策等。而第三年开始的租金标准是我司根据市场周边区域实际经营环境、交通配套设施状况、消费客群等因素制定的租赁政策,租金分配标准亦是根据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标准,并未超出委托管理权限范围。其次,我司向商户收取的管理费和物业费标准是根据市场行情制定,并非畸高比例费用,属于正常收费,且不足以支撑商管公司及物业公司的运营,更谈不上自行创收。【枫桥街道】
2018-7-5 14:5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