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8年1月份与我爱我家签署房屋托管合同,合同期限从2018/1/15-2023/5/14,现在他们公司控制成本,要无条件违约,按照合同二十四条规定:乙方(我爱我家)发生违约下列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我)有权
解除本合同,乙方并须支付甲方房屋月租金的100%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直接损失的,乙方还应给予赔偿:
1、甲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乙方提前解约的。
2、乙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破坏,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居住的。
4/28我爱我家正式提出来解约,但是只支付我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我认为按照合同,从我1/15将房子交给我爱我家到4/28,我的损失是3.5个月的房租,应该全数补偿给我。请帮忙确认我的要求是否合理,并督促我爱我家履行合约,谢谢。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请留下具体信息(如:哪个街道或区域)以便部门处办谢谢!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您与该公司的合同纠纷问题,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我爱我家(善济路店)--合景峰汇十期,全家便利店旁边
感谢协助!
托管,风险很大。
他们有空置期,就是一个霸王条款,没得法子
是否有进度更新?
2018-4-27 16: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