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最近常熟在搞三合一整治,但是整治要整治的合理,而不是完全的循规蹈矩
现在我来反馈一个问题:
常熟市徐市镇智林村14组16号是我家
因为以前开过加工厂,由于生产需要,所以当时跟政府申请了土地使用并获得审批(具体详见附件),并在土地上盖了一些房屋
由于经营不善,加工厂倒闭。思前想后,还是要做点对乡里百姓有意义的事情
所以利用政府申请的土地上的房屋进行瓜果蔬菜批发
由于靠近群众,方便群众,价格公道,诚信经营,远近乡里,广受好评
并在房屋内进行瓜果蔬菜的放置
我现在有几个问题麻烦回答
1、政府审批的土地上盖的房屋都能随意拆除?政府公信力何在?
2、放眼整个智林村都没有正规正式的蔬菜批发收取点,你让农民蔬菜怎么办?让七八十岁的阿婆骑个三轮车骑几公里到其他村去?关键整个徐市应该都没有哪个收蔬菜的会有正规的大仓库把?你让蔬菜怎么放,放路上算占道经营嘛,更违法!
3、房屋现在并没有进行出租,只是用于瓜果蔬菜的存放,也无明火等,毫无危险性,不符合三合一整治
4、我家的自由地给村里做了路,现申请作为土地置换补偿是否可以?
以上房屋如果强拆不光牵扯到了我家这个房子,更是牵扯到了附近无数农民的利益
我家坚决支持政府的三合一行动,但是请领导从实际出发,不能一拍脑瓜就干,请相关政府单位做些对人民有利的事情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tuolaj”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董浜镇核查,现答复如下:1、当时您户向政府申请临时用地为办服装厂,在2001年2月15日政府同意建临时用房,为期1年,现已改变用途且已超过期限属于违章搭建必须按照要求拆除。2、董浜镇蔬菜收购批发点在曹家桥冷链中心或农业产业园。3、自由地做村道属本村公益事业,公益事业用地不作为土地置换补偿。感谢您的关注。
没用的,现在我们这边拆的村里都没有个卖东西的店了,现在买包盐,都要到五,六公里的镇上去买,真的感觉好像回到八十年代的时候,这次强拆真的是干的漂亮
临时用地期限过了
他这个是没有写使用时间的
“tuolaj”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董浜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1、当时您户向政府申请临时用地为办服装厂,在2001年2月15日政府同意建临时用房,为期1年,现已改变用途且已超过期限属于违章搭建必须按照要求拆除。
2、董浜镇蔬菜收购批发点在曹家桥冷链中心或农业产业园。
3、自由地做村道属本村公益事业,公益事业用地不作为土地置换补偿。
感谢您的关注。
2018-6-6 21:4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