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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碧桂园物业未尽到管理职责,给业主房屋造成损失

2018-7-19 8:24:37发布51次查看
对湖南益阳碧桂园及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侵权的投诉
本人于2010年10月购买了湖南益阳碧桂园的房产,于2011年2月取得房产证,但一直没有进行装修,也未入住,并按物业管理合同要求缴纳物业管理费(包括房屋面积的物管费及花园管理费),2013年10月,因邻居其花园修建房屋,曾将大量建筑材料堆放在我花园,碧桂园物业管理未尽到相关管理责任,在修建后大量建筑垃圾留在花园,造成花园地面硬化及花园栏杆损坏。
在2014年12月,我到碧桂园去,看到益阳碧桂园在未告知本人、未取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诸多杂物、垃圾放进我的房屋内。
经向碧桂园物业公司反映,对方并不认为他们有责任,也没有道歉,却推脱是保洁员个人行为,提出会对保洁员进行处理并辞退。
本人认为:益阳碧桂园及物业管理公司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非法入侵、占用私人房屋,已严重侵犯他人权益,应公开赔礼道歉,其提出的仅对保洁员处理及辞退是不负责任的行为,是为自己推卸责任并转嫁他人的行为,我放在物业公司的装修钥匙,普通保洁员怎么能够拿到,又怎么敢擅自做主将杂物放入我的房屋内,益阳碧桂园内部管理混乱,造成非法入侵、占用私人房屋事实,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
在办理完所有购房手续后,益阳碧桂园却一直没有将我的土地证办理给我,因益阳碧桂园部分业主私自将自家花园改建房屋(违章建房),因此碧桂园要求我签署不得搭建房屋的承诺书(本人认为,如果我违章建房,自然有相关执法部分来管理,碧桂园不能以此不给我办理土地证,如果碧桂园有权管理碧桂园小区的违章建房的管理权,那么碧桂园内这么多的违章建筑,为什么不见碧桂园来制止)。
最后本人强烈要求益阳碧桂园应履行自己的职责,尽快给我办理房屋用地的土地证,并对非法入侵、占用私人财的行为进行公开道歉、赔偿。
李志员律师:参考意见  《物业管理条例》第53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义务事项告知业主。物业公司应当告知邻居未经你允许不可以堆放在你的花园,并应阻止邻居将杂物和垃圾堆放在你花园。物业公司归责于保洁员的行为,保洁员作为物业的员工,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物业公司应当对其行为承担责任。你可与物业公司和邻居协商赔偿事宜,不成可到小区所在辖区起诉邻居、物业和保洁员。
李志员律师,现任长沙市人大代表,长沙市优秀律师、湖南省第二届优秀青年律师,湖南省律师协会公益委员会委员,湖南天楚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硕士。
工作手机:18684696348;13974976057;电子邮箱18684696348@qq.com;工 作qq:44977957;工作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晴岚路68号凤凰天阶1栋30层(地铁1号线北辰三角洲站)
碧桂园投诉太多,应当自纠
2015-02-26 14: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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