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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中茵星墅湾开发商(及物业)对于4-6号楼车位只长期...

2024-10-2 22:44:0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关于车位的投诉历史悠久了,物业管理问题也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请积极解决。首先请告知中茵星墅湾小区内车位所属情况,车位数量?哪些属于业主共用(包括人防配套),哪些属于开发商?第二,对于开发商变相只卖不租(只长期租),明显已经违法,请相关部门纠正。中茵星墅湾车位情况一直透明度不够,投诉一直不断,可是却一直无法解决,每次投诉相关部门只会根据物业单方面回答应付回答,希望这次能切实的解决问题!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非人防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公司所有,如无特殊约定非人防车位可由开发公司处分。2、我单位要求开发公司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苏州市住建局和市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市区新建住宅小区汽车停车位(车库)处置行为管理》执行,统筹做好车位出售、租赁工作。2、经协调,开发公司表示其将对仍有租赁需求的业主进行统计,根据统计情况与物业公司共同协商解决。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吴中区住建局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非人防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公司所有,如无特殊约定非人防车位可由开发公司处分。2、我单位要求开发公司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苏州市住建局和市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市区新建住宅小区汽车停车位(车库)处置行为管理》执行,统筹做好车位出售、租赁工作。2、经协调,开发公司表示其将对仍有租赁需求的业主进行统计,根据统计情况与物业公司共同协商解决。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吴中区住建局

2018-5-13 09: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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