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起因~2018年7月20号早上6点40分左右我老婆开车在常熟碧云路口和一辆闯红灯的电瓶车发生碰擦,三轮车主人都没有摔下来,度假区交警队过来处理,正常程序三轮车主送医院检查。勘察事故现场,,,到最后需要当事人扣车签字啦,我老婆也不懂就问啦句怎么还要扣车啊,,那个叫张*的交警~警号247164,就很凶的对我老婆说你怎么学的驾驶证,怎么考出来的,怎么开的车。这都不懂,,,试问一个女人不懂才问的,你不可以好好回答吗?旁边看的人也火啦就说这交警什么态度,对待老百姓这样的,可能那交警听见啦就开始对她们说我什么态度,我什么态度。矛盾升级,对吵开始,,无论怎么,,交警到最后骂我们神经病,,,这过程他的执法记录仪都开着。可以调出来看的。好啦车子被开到交警队处理,,正常程序做好,交警电话打医院问伤者没啥问题。我们问交警什么时候处理,他对我们说要汽车检测,电瓶三轮检测。30个工作日,我们也不懂就走啦,心想等吧。各自回家,,,到7月22号对方打电话我们说明天一起去处理吧,我们说可以的。第二天对方先到问交警怎么处理,他说等通知。车辆要提交上去检测,,试问常熟度假区交警队~你们处理这样一般的事故都要双方车辆检测的吗???再说事故双方都要求处理啦。国家大力号召镇府职能部门为老百姓办事都要简单,高效。。,你们度假区交警队是这样办事的吗???简直怀疑公平公正性。望有关部门能给我们百姓一个合理的解释!!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过电流”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公安局核查,现答复如下:经调查该事故为小客车与三轮电瓶车相撞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三轮电瓶车驾驶员受伤。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应按照一般程序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取证。进入一般程序的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应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对事故双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根据五十一条的规定检验鉴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工作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该事故发生于2018年7月20日6点32分许,常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已于次日委托常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对事故双方的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事故双方笔录、事故录像、事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已经及时的告知了双方并全程录音录像,待检验鉴定机构出具了检验鉴定结论后,才能对该事故的责任作出划分认定。您反映事故三轮电瓶车驾驶员未受伤经调查不属实,事故处警民警到现场后发现三轮电瓶车驾驶员躺在三轮车上身体不能活动,并被后来赶到的120救护车送往了医院,经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为多处软组织挫伤,并建议该事故当事人先在家休息七天,七天后再复查,现事故当事人三轮电瓶车驾驶员已回安徽老家休息。您反映处警民警在现场处理的态度问题,经调查为一群众在旁边辱骂交警,交警告知其要停止辱骂,但该群众仍旧在旁边辱骂交警,后交警克制后离开事故现场并带事故小客车驾驶员季某某前往中队做笔录。该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感谢您的关注。
关注,执法部门不能滥用职权
检测好了,就到30天放车,又有谁知道啊
这个只要双方没啥异意,不是协商一下就可以了么?怎么这么复杂?
三轮车上人都没有掉下来,那你当场不私了掉?
小题大做了,没有人身伤害要检测?一般处理不希望复杂化,双方协商解决最好,不浪费社会资源。难道惹了交警,呵呵。
嗯,他就坐在三轮车上,后来送医院去检查。我们也不懂就去交警队啦
有人受伤,是要扣车的,交警执法程序没问题,楼主,你的投诉无效。
我知道呀,就是比如罚款200到1000,他们就是罚你1000。其中什么道理只有他们清楚
“过电流”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公安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该事故为小客车与三轮电瓶车相撞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三轮电瓶车驾驶员受伤。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应按照一般程序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取证。进入一般程序的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应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对事故双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根据五十一条的规定检验鉴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工作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该事故发生于2018年7月20日6点32分许,常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已于次日委托常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对事故双方的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事故双方笔录、事故录像、事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已经及时的告知了双方并全程录音录像,待检验鉴定机构出具了检验鉴定结论后,才能对该事故的责任作出划分认定。您反映事故三轮电瓶车驾驶员未受伤经调查不属实,事故处警民警到现场后发现三轮电瓶车驾驶员躺在三轮车上身体不能活动,并被后来赶到的120救护车送往了医院,经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为多处软组织挫伤,并建议该事故当事人先在家休息七天,七天后再复查,现事故当事人三轮电瓶车驾驶员已回安徽老家休息。您反映处警民警在现场处理的态度问题,经调查为一群众在旁边辱骂交警,交警告知其要停止辱骂,但该群众仍旧在旁边辱骂交警,后交警克制后离开事故现场并带事故小客车驾驶员季某某前往中队做笔录。该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感谢您的关注。
看来楼主说的三轮车上没摔下来和警察记录多出软组织伤不一致,现在伤者会安徽老家修养了,这个事故要费点精力处理了。
2018-7-30 11:5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