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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咨询

2024-10-2 9:16:5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你好,我想就一些事情咨询下劳动局。具体是这样的,入职了某公司,超过一个月没签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等打工资时却以要办理作业证理由,扣除1800的办理费或者前十五天工作不算工资,而且申请离职也不批。该公司这么做违反法律法规吗?如果违反,那可以去要求仲裁,补齐工资或赔偿吗?是自离辞职后去仲裁还是仲裁后再离职?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人社局确认,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与缴纳社会保险费均是用人单位应尽的基本义务,也是相关法律的要求。用人单位如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职工可向区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也可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至于是否辞职,与追偿工资无关,职工可自行决定。谢谢您的关注!
建议找各镇劳动所先让他们邦助协调一下,仲裁时间要长一点
知道了,谢谢
感谢答复,谢谢

2018-5-6 23: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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