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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住建局物管科不作为

2024-10-1 21:42:15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人于今年五月份向昆山12345主要多次反映过两个问题:一、是华润物业涉嫌违章广告泛滥及财务收支公式一栏广告费和车位费的虚假隐瞒
——昆山住建局物管科一开始表示:违章广告已责令物业拆除,但后续物业一直未拆还在我投诉之后,在电梯里安装了新的液晶广告;对于广告费用等的公式情况物管科表示应由物价局执行,但物价局表示非其职能范围,两个部门相互推诿。二、是物业管理费和车位管理费捆绑且必须预交付一年费用,否则物业拒收。请问这样的强制规定在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依托的前提下还能合情合法?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规﹝2014﹞13号)第三十一条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公用设施从事经营的,所得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没有决定或者约定的,70%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费。目前华润国际所设广告仍在合约期内,我局已要求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公示广告收益,将广告收入单独列支,不得挪用侵占(见附件)。待合约到期后进行拆除。同时我局已要求物业公司于下季度公示期间将之前的广告收益一并进行公示。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我局将加大对华润国际小区的考核力度,同时已联系亭林城市管理办事处物业管理办公室,要求落实属地责任,督促物业公司及时公示广告收益。最后,感谢你对昆山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如有其他问题或疑问,你也可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12-57363802。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请您等待回复。
对不起,像这样的投诉过几天回复你的必然还是物业科自己,当然台头是不会这么写的,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游戏在这里不断地上演着。

2018-7-1 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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