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宅基地的标准和条件: (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市辖区及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下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35平方米,与已婚子女合住并且总人数在6人以上(独生子女一人按两人计算,一户只计算一次)的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上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二)现有宅基地面积超过上述标准的,申请移建、翻建和扩建房屋时,宅基地面积须按上述标准核减。 (三)一户全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已婚子女(超计划生育的除外)或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未婚子女(超计划生育的除外),其中一人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且该户现有宅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分户另行安排宅基地。 (四)一户农村村民中既有农业户口又有因征地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只能按一户宅基地标准安排一处宅基地。但该户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已婚子女的(超计划生育的除外)或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未婚子女(超计划生育的除外),其中一人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且该户现有宅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确需分户形成的另一户农村村民(已婚的必须包括完整的家族成员)全为农业户口的,可以分户另行安排宅基地。 (五)一户农村村民全为非农业户口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能原地翻建。 (六)购买农村村民房屋的农户应当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批准宅基地: (一)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二)在第七、九条规定范围内的; (三)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四)农村村民原住房改变用途,用于生产经营的; (五)农村村民在原批准的宅基地以外有违章建筑而未先行拆除的; (六)已列入政府土地储备或规划改造范围内的; (七)农村村民住房拆迁时已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安置的。
我们是吴中区横泾镇村民,现在父母和2个女儿(均成家)且户口都和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现在户口本上有8个人,这种情况我们是不是可以分户和安排宅基地?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2003年《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吴中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10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农村家庭分户须符合以下条件:1.一户全部家庭人口应为农业户口。2.现只拥有一处宅基地,招女婿的,需要女婿在原籍未享受宅基地(需要当地村委会、国土所、镇政府或街道出具证明)。3.如符合分户,当前吴中区对符合分户条件的农民不再另行安排宅基地,实行120平方米公寓房安置的政策。4.当前国土部门不再发放宅基地证,对于横泾街道可翻建区域的农户,在房屋翻建后换发不动产权证,对于处于拆迁区域的农户(你户处于拆迁区域),拆迁分房后发放不动产权证。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吴中区横泾街道
据我所知,2008年之后宅基地就不批了,原址翻建的可能还有,十二条第6项,多数土地列入整体规划,特别是开发区范围,即使符合分户也是预拆迁(这个事得问拆迁办)
儿子之间是可以分户的,当然招女婿在家估计也可以分户,各家做一个户表。女儿嫁出去之后,房子面积计算在男方老公家了。户口没有迁出,好像也是拿不到补偿款和房子的。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2003年《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吴中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10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农村家庭分户须符合以下条件:1.一户全部家庭人口应为农业户口。2.现只拥有一处宅基地,招女婿的,需要女婿在原籍未享受宅基地(需要当地村委会、国土所、镇政府或街道出具证明)。3.如符合分户,当前吴中区对符合分户条件的农民不再另行安排宅基地,实行120平方米公寓房安置的政策。4.当前国土部门不再发放宅基地证,对于横泾街道可翻建区域的农户,在房屋翻建后换发不动产权证,对于处于拆迁区域的农户(你户处于拆迁区域),拆迁分房后发放不动产权证。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吴中区横泾街道
首先感谢你在百忙之中给我的回复,让我了解了更多,其次,我还想问一下回复中所说"对于处于拆迁区域的农户(你户处于拆迁区域)"那拆迁是如何安置呢?今年二女儿家又多了一个二娃(响应国家号召),分配的时候二个孩子会多些吗?
2018-6-12 15: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