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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华广场商铺业主占用室外公共区域进行摆摊

2024-9-30 2:24:2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目前枫华广场的商铺业主利用室外空间早上卖早餐,晚上夜排档。利用广场业主的公共空间进行设摊经营活动,请相关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附《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我们及时联系了镇综合执法局,经向属地城管中队进行核实,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经现场查看,该处位于枫华广场商铺区,物业具有相关管理责任,属地中队已联系该处物业,要求加强管理。同时,属地中队近期已协助物业,对该处开展了联合整治。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吴中区木渎镇
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我们及时联系了镇综合执法局,经向属地城管中队进行核实,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经现场查看,该处位于枫华广场商铺区,物业具有相关管理责任,属地中队已联系该处物业,要求加强管理。同时,属地中队近期已协助物业,对该处开展了联合整治。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吴中区木渎镇

2018-4-24 10: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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