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前有一套房产,做的商业贷款。男方婚前也有一套房产,每个月公积金还完贷款后,还有余额。结婚后,男方想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按月帮助女方摊还她的房产的商业贷款,可以办理吗?请问如何办理?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员
“flysky71”网友,您好!住房公积金不能同时委托二笔住房贷款。委托人如有多笔住房贷款的,只能委托其中一笔;如有公积金贷款的,应当优先委托偿还。1.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男方住房公积金已委托男方名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办理女方名下住房贷款的委托,待男方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方可委托女方的住房贷款。如果男方住房公积金已委托男方名下商业住房贷款的,可以终止原委托,办理女方名下住房贷款的委托。2.如果男方办理还贷委托提取后,每月委托提取后账户仍有多余资金的,可以通过调高每月还款额来(商业贷款调整月还款额按银行规定办理)逐步消化和使用账户资金;也可以提前部分还款,根据实际还款额委托提取账户余额;或者待贷款还清时一次性提取。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或搜索“苏州公积金”添加微信公众号。
http://www.gjj.suzhou.gov.cn/szg...orynum=008001002002
拿着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社保卡,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直接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
2018-7-24 21: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