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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新区无房居民申请公租房资格的问题

2024-9-25 23:08:5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三年前因为特殊原因,我家被迫卖掉家里唯一住房后,全家三口户籍迁至新区何山路公安局提供的集体户籍内,目前一家三口在外租房住。
前几天,我向狮山街道申请公租房,被街道办事员推诿,说我是集体户籍,不属于住房困难户。我很气愤,困难户人均不到18平米有资格申请公租房,我们一家三口没有房子住,反而没资格申请。街道工作人员说这是规定,我请他拿出相关规定或文件给我看。他说今年的规定还没发下来。我请他给我看去年的规定,他又拿不出来。
而我在网上查到的相关规定是“无房户”也可以申请公租房,请你们帮忙调查一下,究竟具备什么资格才能申请公租房,我这样的无房低保家庭怎样才能申请到。谢谢你们。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你于2018年6月11日提出的咨询申请高新区公租房资格的事项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一、高新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苏州市区户籍城镇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及从苏州其他城区迁来高新区满2年以上(含2年);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3.家庭收入为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4.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二、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已转让的私有住房应计算为申请家庭现住房。三、如有疑问,可向高新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咨询,咨询电话:68750593。【高新区住建局】
网友,您好!你于2018年6月11日提出的咨询申请高新区公租房资格的事项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高新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苏州市区户籍城镇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及从苏州其他城区迁来高新区满2年以上(含2年); 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 住公有住房; 3.家庭收入为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 4.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已转让的私有住房应计算为申请家庭现住房。 三、如有疑问,可向高新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咨询,咨询电话:68750593。 【高新区住建局】
你好,一4中“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有详细说明吗?谢谢

2018-6-11 15: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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