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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下车位为什么不能办理独立产证

2024-9-25 3:28:2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如今业主与开发商因为车位租售问题引起的矛盾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尖锐,这也是引起社会不安的原因之一,其矛盾无非是车位没有独立产权,只能一20年的租赁合同来代替车位买卖的实质,这样对于广大业主来说就非常不公平,业主花了十几二十万甚至更多的钱得到的只能是20年的使用权,虽说开发商再出售车位时承诺车位与住宅同等年限,也就是说是70年,但这毕竟是口说无凭,真正有了纠纷,被动的只能是花了钱的业主。更要命的是开发商不能做到租售并举,要求业主只能买车位而不可以租,而且没有产权的车位在以后的转让过程中是无法进行法律认可的过户的。那么问题来了,这种没有产权的车位是怎么来的?为什么车位不能像住宅一样,一户一产权?是政策的原因?还是开发商的原因?如果是政策的原因,为什么政府放任这种矛盾产生而不去制定符合民众心声的政策?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作为监管部门为什么放任开发商做出这种违规的行为来制造出社会矛盾?<br>
急盼解决!


市国土资源局便民服务员
网民您好!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2004年出台的《苏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我市未对不符合房屋基本特征的停车位进行登记。目前,我国出台的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对地下车位登记没有具体明确。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不动产登记制度,促进登记行为规范有序,更好地维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市人大将《苏州市不动产登记条例》列入2017年立法调研项目。经前期调研,地下车位登记存在人防工程权属认定、不动产登记单元如何设立、能否交易等诸多问题。经进一步了解全国其他城市在地下车位登记方面的经验做法和立法调研座谈会时社会各界人士的观点,我们认为,部分地下车位登记是具有可行性的。为此,我们已将地下车位登记可行性纳入我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立法调研报告中。 地下车位租售问题建议您向住建部门咨询。 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的支持和关注!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10日
2017-8-4 12: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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