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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政府】各部门推诿,请协调该必须的业务。

2024-9-24 15:52:3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一、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答复:
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请问这个必须在吴江区相关职能部门眼里,是否又成为了非强制性规定? 既然是必须,请负责该30%绿化审查审批的单位,向晶萃2起业主,提供详细资料。【如网上确实无法提供,请提供详细公开流程(国家强制性规定,不涉及国家机密的有义务公开)】
二、“关于您帖子提到的问题,请向属地城建执法部门反映,帮助解决。感谢您对苏州城市绿化的关心与支持。”根据园林绿化管理局回复,现向吴江区松陵镇城建执法部门反应,绿地晶萃规划报批30%绿地率,与实际交付时存在严重偏离现象。实际交付为围合、独立使用且可硬化的独立使用院子,按照国家、江苏、苏州相关法律规定,不计入绿地率。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规划局确认,园林绿化方案不属于规划审批范畴,对于小区绿化,吴江区规划局依城乡规划相关法规负责绿地率指标的审核、核验。一期竣工核实时,绿化区域均可通达。谢谢您的关注!
请各位不要除了推诿就是搪塞,给老百姓办点实事
{:funk:}{:sweat:}{:funk:}{:funk:}拭目以待
某局这次头大了,近期全局的工作重点全在这里了。。。

2018-8-27 11: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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