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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三纠”中房屋性质问题

2024-9-23 21:03:05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2002年, 在海虞镇王市人民路南入口西侧,原本是我家附房性质的土地,上面造了四间平房,那一年海虞镇人民政府进行人民路南入口改造工程,把我家附房拆迁,并由评估公司估价赔偿,并签订了一份“海虞镇南入口综合改造工程拆迁补偿协议书”。同年,海虞镇南入口改造工程全部竣工,海虞镇人民政府将造好的商铺卖给我们,在2002年12月20日我们将房款交给海虞镇建委综合科。 2018年6月,海虞镇进行“三查三纠”工作,我们肯定是全力配合的,但是海虞镇人民政府认定我家的门面房为附房性质,我想请问我们家的门面到底是什么性质,在2002年的“拆迁补偿协议”难道就是一纸空文吗?现在我们很迷茫、也很疑惑,南入口改造工程的时候我们积极响应政府的工程,用自己的血汗钱买下政府造的门面房,以为有了保障,但是现在政府说拆就拆,并且说按原价赔偿我们门面房,2002年到现在的物价早就已经翻了不知多少倍,我们需要一种权威的解释,望早日给我们答复,谢谢!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小金鱼111”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海虞镇核查,现答复如下:您所反映的房屋位于龙墩村潘家宅基人民路东侧的集体土地上,由老辅房改建后作为出租门面房使用,在本次海虞镇三查三纠专项行动中列为拆除对象。感谢您的关注。
打错了,应该是人民路东侧
如果老夫理解能力没问题的话当面你家四间平房就是违建吧,怎么可能有四间平房的呢,楼主请解释
现在是zf认为自己违建,所以要拆,对吧?
南沙路过欧尚那边的私人房出租的门面不知道是不是算三合一里的
“小金鱼111”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海虞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房屋位于龙墩村潘家宅基人民路东侧的集体土地上,由老辅房改建后作为出租门面房使用,在本次海虞镇三查三纠专项行动中列为拆除对象。 感谢您的关注。

2018-6-24 13: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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