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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常熟红枫苑小区收缴物业费的问题

2024-9-23 12:24:3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常熟红枫苑小区由于消防验收一直未通过,导致没有物业公司肯接手。现在小区业委会张贴《告业主书》,要求业主按原来的标准缴纳物业费,已维持业委会自己聘请的门卫、搞卫生人员等开支。请问业委会在没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要求全体业主缴纳物业费是否正当和合法?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天马行空常熟”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琴川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根据我国现行的《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目前住宅小区普遍采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公司采取包干制的办法进行物业管理。红枫苑自成立业委会以来,一直采用酬金制进行物业管理。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第2款、第五十条规定,业委会根据业主(代表)大会决定也可实施自治管理和酬金制方式聘请物业公司。您如有对小区管理好的意见和建议可直接向小区业委会反映。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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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行空常熟”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琴川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现行的《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目前住宅小区普遍采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公司采取包干制的办法进行物业管理。红枫苑自成立业委会以来,一直采用酬金制进行物业管理。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第2款、第五十条规定,业委会根据业主(代表)大会决定也可实施自治管理和酬金制方式聘请物业公司。您如有对小区管理好的意见和建议可直接向小区业委会反映。 感谢您的关注。

2018-6-19 14: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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