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抄告单(吴政抄【2018】2号)时间是2018年1月16日,是在吴江吾悦领寓项目2017年12月31日交房时间之后,应该存在政策的效力溯及力问题。政策的实施应是对1月16日之后的项目按此文办。如果受到法律保护的售房合同中白字黑字的条款也可以违约,那么类似的商业诚信怎么保障?买卖交易的安全谁来保证?政府的公信力会不会也受到很大影响?如果真的要一刀切不让开通燃气,那么是不是应该像需要百姓拆迁一样,给出妥善的处理方案?如果我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出现违约,违约造成我们这些小业主的损失应该找谁申诉呢?
其次,这个抄告单不是政府的公文,不是“红头文件”,不能对抗国家法规条例的规定,政府要依法行政,不能乱作为。
烦请再次反馈相关部门,请相关部门从我们老百姓的角度切身处地地考虑一下,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行政做决定,我们将万分感谢!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太湖新城建设局确认,根据政府相关要求,非住宅类项目原则上不得接入天然气(食堂,餐饮等配套设施除外)。谢谢您的关注!
2018-3-7 18:3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