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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地税部门

2024-9-23 1:57:0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人通过园区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购得姑苏区存量普通住宅一套。通过房管部门查询到此房为原房主夫妇二人在苏州唯一住房,且原房主所持房产证已满五年,按现有税务政策应该可以享受免个人所得税优惠。但在报税过程中了解到,若要申请免缴个人所得税,还需提供原房主夫妻二人的身份证及结婚证,可原房主二人因为欠债已经无法联系,更不可能配合提供相关证件,想咨询下针对此特殊情况有没有变通的办法,可以让税务部门的惠民政策真正惠及百姓,让利于民。

2017-7-5 13: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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