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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落户问题

2024-9-20 21:28:2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听说2019年的落户政策有变化,现在的政策如下:
网友你好,落户苏州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6]3号)第十一条规定,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  (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依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二、如申请人在2016年12月31日前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那么可参加我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网址为http://www.jfgl.suzhou.gov.cn ,你可自行上网查阅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相关政策。 三、最后,你可咨询苏州市人才市场,是否可通过人才引进的政策落户苏州,苏州市人才市场咨询电话65815515。 苏州市公安局关于贯彻实施《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办发〔2016〕306号)中规定:《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参保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办法》第十一条所指申请人应符合的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是指申请人生育时符合国家(省)同时期的计划生育政策
如果2019年政策有变是什么样的政策?谢谢!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目前仍实行上述政策。
生育时符合就符合

2018-3-12 09: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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