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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不按实际乱仲裁

2024-9-20 17:14:15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行风热线:我是苏州高新区横塘东吴装饰市场的承租户徐**。我和东吴市场鉴定了30年的租房合同,30年房租也在拿房时一次性支付清了,我用了17年,现在政府要拆迁了,东吴市场还没和我谈补尝的协议。却去仲裁我,我合同上明确规定如遇政府拆迁按政府的拆迁补偿给我,在合同有效期内,在我不欠房租,不欠物业费,不欠水电费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却仲我们解除合同。这样合理吗?现在是法制社会,法律是讲公平公正合理的。政府拆迁我也是支持的,但是政府补偿的费用要给我吧。现在东吴市场拿着不合理的仲裁书到高新区虎丘法院执行局执行我强制搬迁,执行局要求我11月10日前搬离,我现在怎么办,请政府给予我帮助。谢谢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该法五十八条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虎丘法院)
政府拆迁应该有补偿。但要么补偿给市场方、要么补偿给个人而不可能同时补偿,这是拆迁行为。承租方可以向市场方要求补偿,因为终止合约换地方经营,承租方合理补偿的要求是合理的,这是经济合同行为。
很明显,这是法律问题,正确的做法是咨询律师。
市场方应该也是基层政府。不管合理与否,人家有仲裁书就是吃定你的套路了!应该尽快与市场方协商合同违约金,包括已经装修费用、重新开张的装修费用;搬迁费用和关门期间的经营损失;以及其他合同违约赔偿金。协商不成,法院起诉。平台投诉需要时间,市场方不讲诚信和法制的话,也是白搭!
主动一点,法院起诉出租方,拆迁你配合他们拆好了,政府的行为你无可抗拒,而且你只是租户啊,一切损失找出租方去讨回!

2017-10-30 08: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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