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领导: 自昆山车融宝集资诈骗案发生以来,已历时近2年,昆山扣押群众血汗钱,至今未退赔、至今未宣判!为此2018年5月份,中央巡视组在江苏期间,我们受害群众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向中央第七巡视组巡视进行投诉举报,该案件已经中央巡视组转办昆山市政府。 据2018年5月底昆山公安反馈情况,昆山检察院已于2017年9月22日审查起诉上报法院,但又过一年案件至今拖而未判;主犯王某也通过“中间人”,在受害群众不知情状况下,取保候审,提前释放,并将名下企业及资产转移他人;办案人员也以追查资金流水繁琐为理由,拒绝清查资金走向,拒绝暂扣嫌疑人转移的资产! 我们恳请苏州市政府为民做主,归还群众血汗钱、处理扣押车辆,惩治违法犯罪人员!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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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人民法院答复如下:已经与承办法官联系,投诉人如系受害人,可以直接联系承办法官:57719186(汪法官),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请投诉人后续联系法官询问案件进展情况。公安局答复如下:我局于2017年1月18日对昆山王某文、吉某洋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于2017年1月18日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吉某洋刑事拘留,于2017年1月19日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松取保候审。2017年2月17日我局提请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吉某洋批准逮捕,2017年2月24日经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吉某洋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符合逮捕条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吉某洋;犯罪嫌疑人王某文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有取保候审条件,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因此我局依法于当日对吉某洋执行逮捕,将王某文刑拘释放,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我局于2017年4月24日移送起诉此案,经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于2017年6月8日、8月23日两次将此案退回我局补充侦查,我局经补充侦查完毕后于2017年7月7日、2017年9月22日再次将此案移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我局依法查询了堃山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其他相关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财产,并对其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经审计查明:自2015年10月至2017年1月期间,吉某洋等人利用“车融宝”平台共向290余名投资者吸收资金57554176.38元,共支付各投资者本息53792452.56元(其中迅付老账户、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数据有部分缺失),所吸收资金大部分都用于支付投资者(包含现报案的30余名投资者及未报案的投资者)本金和利息。根据目前调查结果,未发现嫌疑人用其亲戚的银行卡转移资金的情况。我局依法对堃山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所属的13辆汽车进行了停止交易,并扣押到6辆汽车(其余车辆以租代售形式销售),包括:雷克萨斯牌汽车一辆、ford牌汽车二辆、nissan牌汽车一辆、丰田牌汽车一辆、雪佛兰汽车一辆。现已追回涉案资金104万余元。所有追回的涉案财物需等法院判决生效之后依法分配。
2018-6-11 12:5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