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物业在无任何调研告知的情况下,在每栋单元的入门处安装栏杆;能够理解物业原本的用意是防止电动车在恶劣天气时停在大厅内。但是,做法完全错误,完全不考虑业主的感受:1.目前小区内的宝宝较多,很多家都有一些宝宝车,安装了之后,很难出去,甚至大一点的,根本就出不去;
2.增加老人和小孩出行困难,增加发生意外的几率;
3.通行不畅,等于堵住了消防通道,如果发生火灾地震等灾害,极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建议安监局过来巡查;
4.严重破坏小区的形象;
5.从未咨询过业主的意见,直接由小区物业拍屁股做出的决定(ps:拍脑袋是不会做这个决定的);
电动车停在门口、大厅里还有架空层(之所以说架空层是因为之前8期就因为电动车在架空层充电导致火灾,但物业保安室近在咫尺却无作为的事件。现在虽然不允许在架空层充电,但电动车长期放在露天风吹日晒,再停到架空层,一旦发生自燃,同样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原因主要是以下两点:
1.原本小区设置的电动车地下停车场,通道设置不合理,甚至于由于长时间无人使用以及物业维护不力,目前下去的道路上有青苔,人走在上面很容易滑倒,故根本没有任何作用;
2.物业之前以业主不让安装电动车雨棚为由(安装防护栏也没见物业征询意见,可见物业一手遮天、鬼话连篇),没有安装雨棚,导致电动车露天存放,一遇到恶劣天气,才会有业主将电动车停至门口及大厅的问题。
其实住在小区里可以看到,在晴朗的天气,98%(总归会有人停的)以上的电动车不会停在大厅里;95%的电动车不会停在门口。与此相反,物业的电动车大部分停在物业使用的房间里,并在里面充电。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处理。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331”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专项行动为市政府重点工作,其根本出发点是为了全市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切实防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楼道、飞线充电等情况的再度发生,在全市范围内全力推广高层楼道口90度转角梅花桩。目前社区安装的第三代可开合90度转角梅花桩为市政府推广典范,符合消防设计要求,一旦居民楼内发生紧急情况,可立即打开隔离栏,救援力量进出不会受到阻碍。经多次反复实践论证,并不影响婴儿车、残疾车的正常出入。如有问题,请咨询市331专办。地下停车库中的公共区域经消防检查不合格,不可作为非机动车充电,电动车区别于一般意义非机动车,具有一定安全隐患,鉴于合景8,9期电动车起火案例,考虑到居民生活安全,目前地下车库不允许停放。物业也正在地面空旷处安装充电桩,由于8期部分居民反对,目前物业仍在寻找其他合适位置进行充电桩的增设,非机动车雨棚需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方能建设,也请业主积极配合物业车棚调研工作。相城区元和街道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六日
2018-8-15 19:5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