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看了苏州电视台一台《新闻夜班车》关于“黑120”的报道,让我回想起上周家人在苏大附属一院十梓街院区住院部住院的经历,当时家人在附一院住院,每天都有人在病房发名片,做宣传,说他们是苏大附属一院的救护车,到处问病人及家属是否需要帮忙把住院病人送回家。我正好有这样的需求所以跟着发名片的人过去看了他们的救护车,看到救护车上贴着“名仕医院”的标识,车上安有警灯警报,但是仔细一看车内设备很简陋,基本的医疗设备都没有,司机也没有穿120的制服,本人便心生疑惑,接着就质疑了几句,结果这些发名片的人立马变脸,骂骂咧咧!回到病区,问护士这些是什么人?什么车?护士说不知道。奇怪的很,假如不知道的话,为何这些车可以在医院横行无阻,这么明目张胆地招揽生意,欺骗病人及家属,本人怀疑他们是冒充120救护车!昨天晚上看了新闻可以确认就是冒充“120救护车”的黑车。
今天听朋友说,他父亲骨折在附二院住院也看到贴着“名仕医院”的救护车在医院里跑来跑去,招揽生意,冒充120救护车没人管。当时他请了那个‘黑120‘把他父亲送回家,五六公里路收了他800块钱,实在太黑了!严重质疑相关政府部门监管力度,放任非法120救护车横行医院,严重危害市民生命财产安全!难道这样的违法行为就没有一个部门去监督管理吗?或者说是没人想管??难道真的就是个真空行业?难道是个人就能充当120的工作人员、是个车就能自行安装警灯警报?!是谁给的权利?非法120救护车贴“名仕医院”标识,名仕医院更是祸害市民帮凶!
我们看病不易,更不能让我们在回家的路上再遭受一次身心伤害!我们承受不起!
希望有关领导高度重视此事,相关管理部门能够重拳出击,对那些危害我们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黑车,假120给予有效打击!
苏州市卫计委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省卫计委、公安厅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救护车使用管理的通知》(苏卫医2014〔65〕号)、《关于做好非院前急救系统救护车警灯警报器和外观标识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医政〔2015〕4号)文件精神,我市救护车分为2类:1.参与院前急救、接受120指挥调度的救护车,外观安装警灯警报、喷涂“苏州市急救中心”“江苏120急救”字样,同时车上标有江苏省统一急救编号,归苏州市急救中心管理;2.各医疗机构自有救护车,“使用性质”必须为“非营运”,不参与院前急救任务,不接受120指挥调度,不得使用警灯警报,车上不得使用“急救”、“120”等字样,只能使用红十字标志,归各医疗单位各自管理;所有正规救护车统一由卫生行政部门监管。还有一些不属于卫生系统的面包车,私自加装警灯警报、喷涂急救标识,即所谓“黑车”,需要公安、运管等执法部门查处。关于您反映的情况,我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名仕医院核实,经名仕医院反馈:该车辆并非名仕医院救护车,为非法套用医院标识的黑车。医院已将此违法违规行为报警要求公安部门介入侦缉,严厉打击!市急救中心也将配合相关执法部门,积极打击“黑车”等违法行为!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如果真有此事,有关部门一定要监管,顶!!
大盖帽太多,都不想管。
感谢支持。但发了三天了,也没有相关部门反馈。
关乎我们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绝不能儿戏。呼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真正能为百姓着想。
看病不易,出院转院更难,政府的漠视,只会让市民更寒心。呼吁政府相关部门,打击黑车,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真正为民办实事。
打击?楼主,像这种非法的救护车,即便被交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以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强制拆除违法安装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对驾驶员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这种行政处罚对从事非法的救护车驾驶员而言,是否太轻了?
2017-12-4 13:5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