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消费者向商家索要发票时,很多商家提供的是“电子发票”,如近期到电信公司进行话费充值后,发现电信公司开具的也是黑白打印的”江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问这种电子发票是否合规、能作为报销凭证吗?
市国税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信本1964),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的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消费者保存使用发票,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有着重要作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9-28 12:3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