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真是个奇葩的存在,明明应该是服务行业确可以明目张胆的不为业主提供服务,业主由于没享受到该有的服务而拒绝支付下年费用,物业确可以通过发律师函来反咬业主。<br>
监管的缺失,业主之痛<br>
来自吴江卓锦花园的业主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社区联系物业处了解,虽物业不是万能的,但没有物业是万万不能的。积极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哪怕是未入住的业主。针对存在的问题,应具体事情具体分析来协调解决,如采取侵权而维权的方式都不是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其实业主与物业是相互理解与配合关系,有业主良好的配合与支持物业才有更好的服务,二者之间是相互的。若物业服务有缺失没有达到业主之满意随时欢迎业主提出合理的要求进行调整,这样才能更好的营造一个和谐的小区。物业人他回家也是业主,希望能得到您的理解。如有疑问可以致电物业0512-62631379,感谢您的配合和理解。
2017-9-18 16: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