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房子,房产证的名字是我的,我想转赠给我的父母,请问需要什么材料?还有过户费是如何计算的?谢谢相关部门的回答。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bovee007”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税局核查,现答复如下: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详情请咨询不动产登记窗口52822914。二、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房产赠与,属于直系亲属间的赠与,承受方按照3%的税率缴纳契税,其他税收免征。需要提供的办税资料包括:赠与合同、赠与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本户口簿的,需要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办理地点:香山北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52-54号窗口。对以上回复仍有不解之处,可拨打电话52827987咨询。感谢您的关注。
“bovee007”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税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详情请咨询不动产登记窗口52822914。
二、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房产赠与,属于直系亲属间的赠与,承受方按照3%的税率缴纳契税,其他税收免征。需要提供的办税资料包括:赠与合同、赠与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本户口簿的,需要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办理地点:香山北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52-54号窗口。对以上回复仍有不解之处,可拨打电话52827987咨询。
感谢您的关注。
承受方按照3%的税率~~~~~~~~~~
是什么金额的3%
以后再转你。。。
2018-3-25 09: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