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惩处非法提供和获取个人信息 新华社报道,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将受惩处。5月9日,二高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明确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行踪轨迹等全面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行踪轨迹50条以上即“情节严重”可入罪。等等。众所周知,诸多诈骗案,都有个人信息泄露,因此惩处非法提供和收集(或购买)个人信息必须惩处。笔者赞同和支持。笔者认为,有的相关问题必须明确,如提供和收集官员的个人财产信息,要否受惩处?甚至从重惩处?世界诸国官员的财产都不是隐私,且大多数国家还要公示于众。如中国要例外,应有绝对服众的理由。此外,笔者认为,对涉及诈骗等犯罪的个人信息泄露要惩处,且应严惩,而对没有涉及犯罪的个人信息泄露,应严禁,严重的要惩处,不宜严惩。如房产租售,非法获取信息属不当竞争,尚未涉及犯罪,惩处不宜重惩。法律法规应打击犯罪、惩处不规,是保护民众安全和合法权益的强力保障,希望中国法治越来越利国利民。 苏州生
2017-5-30 19:0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