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回家的路上出车祸身亡,该职工年龄是62岁,为普通操作工,己经属于退休职工,公司是否需要负责任,是需要赔偿该职工,还是人道主义补偿?具体有多少金额范围?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您反映的问题已关注,建议私信提供当事人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地址,以便部门核实处理。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colin_cyh”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司法局核查,现答复如下:享受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退休后与单位建立的是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单位一般不承担责任(除非雇佣协议中约定),由交通事故肇事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需事故责任认定后才能确定,后续咨询可拨打12348(法律咨询电话)。感谢您的关注。
退休人员已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与单位的合同性质应为劳务合同,是劳务关系,第三方造成人员受伤时,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到赔偿,用人单位对差额进行补偿。
“colin_cyh”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司法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享受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退休后与单位建立的是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单位一般不承担责任(除非雇佣协议中约定),由交通事故肇事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需事故责任认定后才能确定,后续咨询可拨打12348(法律咨询电话)。
感谢您的关注。
已退休人员再工作的,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只是雇佣关系
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事故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原则进行处理赔偿。用人单位无责,只做人道主义赔偿,具体赔偿金额没有规定,看单位的良心吧
下班时间,用工单位不用负责任的?
2018-2-5 03:4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