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湖轩小区自2008年收房,至今快要十年了。因是度假型小区,周边配套设施还未完善等原因,小区业主入住率也不高。十年来,小区环境质量逐年下降,一年不如一年!外墙面斑驳脱落,基础设施老化生锈、急待修缮等等,特别是小区北面饭店违规经营,严重干扰业主日常生活,带给小区重大安全隐患,业主们苦不堪言。曾经向物业及政府相关部门多方反映也无济于事。为了自救,业主们根据《物权法》赋予的权利,自发地要求依据相关法规成立知湖轩业委会。成立了业委会,有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组织,才能更好地表达广大业主的诉求,才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好小区环境,才能解决小区急待解决的问题,小区的未来才会有希望! 按照规定,知湖轩业主委员会向街道和度假区住建局提交了备案材料。但吴中区住建局物管科无视当地政府的沟通协调和建议,无视知湖轩业委会的质疑与沟通,于3月16日通过《关于知湖轩业委会备案事宜的告知》告知我们:此次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未经本次大会通过,备案不予通过,并通知社区,筹备组必须解散,如要再次选举,需推倒重来,重新筹备。朱科长轻描淡写、避重就轻的出示一张不予成立的《告知函》,就全部否定了大会所有的成果、否定筹备组所有的工作。我们大会筹备及召开一切程序在当地政府监督指导下,按照住建部制定的“条条框框”走的路、办的事,到头来却不认账了。业委会不予备案,就解散筹备组,凭的是哪条规定?后来又在沟通协调会上说筹备组可以不解散,但7个候选人必须取消资格,并承认没有依据。没有依据凭什么这么轻率又强硬的强加给我们,作为一名国家行政机关干部,谁给予你这样的权力?党和人民吗?
希望政府领导能够充分体恤民情,顺应民心,查明真相原委,还知湖轩广大业主一个公道,强烈要求吴中区住建局物管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要求尽快给予备案!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一)《物权法》第七十六条“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要求;(二)《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或者过半数的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经过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和第四款:“逾期不参加投票业主的投票是否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数,由大会议事规则确定。”的要求;(三)《知湖轩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九条:“根据业主提供或者物业登记的个人信息,通过某种方式(如公告、信函、电话、信息、网络等)已送达的征求表决意见单,业主在规定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计入多数票进行统计。”之约定。我局会同属地街道、社区经核查认为此次选举知湖轩业主委员会成员发出和送达的征求表决意见单均为140票,候选人得票数分别为136、132、130、127、125、121、100、55。故选举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中7人未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故此次知湖轩业主委员会选举未经本次业主大会通过,不予备案。相关情况已在3月对筹备组出具的“关于知湖轩业主委员会备案事宜的告知”中明确告知。我们在此建议相关业主在属地街道、社区的监督和指导下重新申请组建筹备组,尽快开展新一轮的业委会筹备组建工作。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
2018-5-5 11:4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