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领导们好!关于目前车险改革,联通关系到个人违章,出险记录差异化费率。这个是个很棒的改革!之前我也有提出这个建议。现在我遇到一个问题,也是大多数车主都会遇到的问题。我们买了车险应该是获得保障,获得一些更好的服务及便利。可是现在针对人伤小事故车险的理赔制度却是增加了车主的烦恼,也直接影响到车主权利。建议小事故处理应该更切合实际,规则不能太死。我最近遇到一个小事故,掉头时直行电动车撞上我车右侧,电动车驾驶人没有大碍,就是说脚有点扭伤。电动车头撞裂,保险杠变形。我车子撞凹一块并刮坏些油漆。因为年关,大家也不想烦,报警后交警当场协调私了赔了400元给电动车主自行修车及擦擦扭伤药。否则警察让按人伤事故处理,要扣车,并且伤者送医院。后面我找警察开了事故出警证明,修车并报理赔。太平洋保险公司处理人员不认可400元理赔款,只愿赔修车。并且让我找到伤者双方去交警队再开个事故认定。我觉得这种情况很不合理,买了保险是为了保障并且便利,为何还要我们多出很多麻烦。并且我的初衷也是简单点,还为保险公司省钱,如果50多岁伤者再去医院全身检查一下,修电动车这些花钱更多。并且当时我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派人现场定损,保险公司自己未派人过来,现在却拒绝理赔,是否很不合理。有相同经历网友可发表意见。
苏州保监分局便民服务员
这位网友,感谢你对保险行业的支持和关心。我局和市交警支队于2016年在姑苏区试点轻微人伤快处机制,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导致人员轻伤,保险责任明确且三者方总损失金额在1000元内的,可由交警部门在现场进行一次性调解处理,出具相关文书,保险公司根据调解结果进行后续理赔。相关工作正在全市推开。关于本案,您可以联系相关交警部门出具文书,保险公司应根据调解结果进行理赔。
2017-4-18 18: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