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石湖湾270幢1403业主,为了群租牟利,擅自在室内客餐厅、厨房隔断房间,甚至在无防水处理的客厅地面另行分隔卫生间,对相邻住户造成严重的使用隐患,物业上门与其协调要求停止隔断,遭到对方断然拒绝,现场报警,出警辅警也不做任何处理。
对于群租房管理,苏州2014年就明令禁止没有以房屋原设计房间为出租单位、而是将原有间室分隔出租的行为,而如今当地警察却依然不作为!!!!!
物业是企业,找他们,他们解释没有执法权,那我们的城管、公安这些有执法权,该管、能管的人呢?
请这些该负起责任的部门给我个回复,到底何时可以处理!!!!!!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吴中高新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情况收悉:社区已经联合派出所、城管、物业上门进行了查看,270-1403目前正在装修,还未出租住人,经查看内部没有破坏承重墙,装修也没有违规。房东表示不会进行群租,出租房屋时会控制好人数,房东也到物业上写了承诺书,装修造成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此复。
吴中高新区管委会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经上门核查,该房屋处于装修中,并未住人。根据《商品房屋租赁办法》第六条:(一)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范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第八条: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底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违法本办法第六、八条规定的,有直辖市、市、县人们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017-7-18 17:3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