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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咨询司法部门(2)

2024-9-8 7:15:4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请问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村委会未给发放承包证及承包合同但有实际承包事实的承包地被侵权占用而起诉,在没法提供承包证和承包合同但有其它证据能够证明承包事实及村委会确认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是否可以确认承包事实?如果不能,该怎样才能确认?法律有没有规定必须要有土地承包证和承包合同才能确认承包事实?此为通用法律问题咨询,不涉及个案,敬请司法部门对题解答,谢谢!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走一天”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法院答复如下:关于此问题我院之前已答复过:本案审理中,请当事人直接与承办法官联系。关于发证问题长江口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答复如下:经与张桥村相关人员联系沟通,信访人要求确权的土地位于张桥村14组,查看当时农业税交费情况,赵**户(赵**之父)承包土地面积为5.31亩。由于当时有张桥村常青高尔夫球征地这一项目,所以98年时未进行确权。2017年确权颁证的时候又因为有98年未确权颁证这一情况,以及张桥小区“三集中三置换”的统一安排,所以相关农户不再进行确权颁证工作。(具体文件参照:太委办《2014》50号文“关于《太仓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组内其他农户基本已进入“土地换保障”安置(共49亩19户,已安置32.64亩14户,其中赵福生户牵涉2.99亩)。村委会工作人员及政府相关人员已经多次沟通信访人办理相关安置手续,信访人都以不满意为由拒绝。

2018-5-16 23: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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