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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枫物业未经任何业主同意,就在电梯内挂广告!谁同意...

2024-9-8 0:58:1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金枫物业未经任何业主同意,就在电梯内挂广告!谁同意了,有几个业主同意,有证据吗?自己善做主张,小区是我们业主的家,不是物业公司的。
金枫物业也未公告广告收益,说用作小区管理,这钱属于大家业主的,跟物业公司有什么关系。经营权是属于业主的,他们物业公司算什么?而且收的钱也从未公示给大家看!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ping84”网友,您好,建议私信告知小区名称,以便部门核实处理。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ping84”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虞山镇核查,现答复如下:经核实,您反映的小区为中南御锦城,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经营的,所得收益应单独列账,并如实公示,所得收益的70%纳入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公共服务费,有约定从其约定。经了解,物业企业利用小区公共区域(电梯内广告等)进行经营活动,按照规定将经营性收益单独进行了列账,如业主发现物业企业未公示,可直接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属地要求物业企业定期公示经营性收益账目,同时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及解释工作。感谢您的关注。
见一次撕一次
收入应该进入业主委员会的专用账户的
电梯内和小区内是可以设立广告的,收入归全体业主,物业公司单独入账。其实际收益在业委会成立前70%归业主,30%归物业公司;业委会成立后具体同物业公司约定分成比例。
收入应该进入业主委员会的专用账户,并且向全体业主公开。
“ping84”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虞山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小区为中南御锦城,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经营的,所得收益应单独列账,并如实公示,所得收益的70%纳入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公共服务费,有约定从其约定。经了解,物业企业利用小区公共区域(电梯内广告等)进行经营活动,按照规定将经营性收益单独进行了列账,如业主发现物业企业未公示,可直接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属地要求物业企业定期公示经营性收益账目,同时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及解释工作。 感谢您的关注。
问一下,价格主管部门是那个部门,电话怎么联系!
你们小区业委会有专用账户
我们小区有公示,我们业委会虽然没成立,但是已经有75w收入,大概是一年的

2017-10-11 12: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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