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物价局
《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物业公司应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公示汽车停放费、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代收代交费用分摊等情况,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查询和监督,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目前物业以让业主自己到对应小区项目处查看为由不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个人查询又因找不到对应负责人被搪塞,无法有效监督。
请物价局督促物业按照规定定期如实公示。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经了解,安洁物业管理的小区众多,各项目处都有收支明细。网友可提供具体小区名称,物业项目处会安排对应的负责人接待处理。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3-29 13: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