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吴中区甪胜路18号4幢店1商品房的户主,与东面18号4幢店6相邻,中间有一共有天井作为通风透光之用。2016年7月两家出租给了同一承租户开餐饮店。承租户对中间的天井进行了整体搭建,(同时封闭了我方本用于开窗通风的两个窗户)利用天井装修成了两个卫生间。租赁合同约定:合同到期由承租户根据出租户意愿负责恢复原状。2017年7月由于承租户经营不善,合同终止。不料店6户主强行霸占了整个天井搭建并出租。现店名为“盐阜农家菜馆”。为此我们反复与对方进行交涉,要求恢复我方对天井的通风、采光权,拆除搭建,恢复原状,确保我方能开窗通风透光。期间对方2次企图用武力恫吓解决问题,我方2次打110报警,甪直派出所也几次出警并调解,均无果。店6户主蛮不讲理,强行侵占,已严重损害了我方的合法权益。为此只能求助寒山闻钟,强烈要求有关部门拆除整个天井的违章建筑,排除非法侵占,还共有天井通风透光的功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投诉的情况已收悉,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专门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和处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物业公司已会同城管依法拆除。此复,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吴中区甪直镇
楼主不是写的租赁合同约定啊!让承租户去恢复啊!合同上写的不履行么他就是违反合同。
一起收租的时候好的,收不到就变违章建筑了。
我是所谓的店6户主,首先我要申明几点:1.店1户主有且只有一个窗户作采光用,并不是他上文所写的拥有两个窗户。并且因为当初承租方将店1店6一同租入,为了出入方便,私自将店1在天井处开了一扇门,现在店1户主要求平分天井并且坚持自己购房时拥有门。2.当初承租户在停止续约合同后,便将其所有的物件,材料,设施都转让给了店6户主,2018年2月,店1户主私自动用暴力拆卸将原有的卫生间墙壁与设施砸烂,这笔账还没和你算呢,这个可以算是私闯民宅加上破坏私人财物吧{:smile:}。大家都是吃粥饭的人,你有言论自由,话可以乱说,事情可以乱做,但是前提是不能影响到其他的人{:smile:}最后附上当初建房时的规划图纸,店1户主的窗户在c-1处,店6户主进入天井的门在右下方。
店6户主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强烈要求当地司法、城管等有关部门介入调查,还原事实真相,依法处理,坚决制止侵权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别颠倒黑白是非不分人模狗样活蹦乱跳了,看图看图。说错了嘛,本来就一个窗子。rua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投诉的情况已收悉,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专门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和处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物业公司已会同城管依法拆除。此复,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
吴中区甪直镇
衷心感谢甪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甪直城管执法大队秉公执法,依法拆除违章,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为这种伸张社会公平正义,为民办实事的精神点赞!
感谢寒山闻钟这个为民办实事的平台和有关领导!为民办实事公平公正,高效精准。点赞!
2018-3-4 11:3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