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好: 我是一名外来在苏打工者,2014年7月在苏州购置一套商品房,由于面积小,目前打算将之前购置的房子出售。重新再购置一套面积稍大点的房子,因首套用公积金贷款。我想知道苏州2018年最新政策,如再购置房子,能不能再用公积金贷款,夫妻二人均有在交纳公积金与社保(五年以上)。由于首套房还款的原因(公积金每月定期将钱打入还款银行账号),夫妻二人公积金卡中余额很少(1000元左右),听说公积金再贷款属于二套房,不知能否再贷?如能再用公积金贷款二人能贷款多少?以上请相关单位及专业人员给与解答,谢谢。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员
“陈阁老”网友,您好!一、如您2014年7月购置商品房时申请了公积金贷款,还清该笔公积金贷款后,如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可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二)无公积金贷款余额;(三)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五)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六)能够落实贷款担保。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申请人中任何一人均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属于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申请住房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政策按贷款银行规定执行。三、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同时按以下4种方式计算,取最小的一种为最高限额:1、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6(倍),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2、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3、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4、贷款最高限额。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短或最长期限、月应还贷额等因人而异,您可通过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登陆个人网上业务系统进行贷款额度测算或者关注”苏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请在微信“我的账户--贷款试算”里进行初步测算,具体结果以柜面审批为准。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或搜索“苏州公积金”添加微信公众号。
谢谢您的回复。
2018-3-30 19:3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