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苏州工业园区,园区事业单位的在编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每天可以提早一小时回家喂奶,这个是否是所谓的哺乳假?休了哺乳假后,是否公休假就被抵消了?公休补贴也不发了?有没有相关的文件可以参阅?急盼回复!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其他问题请直接向主管部门咨询。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10日
2017-2-9 22:54:41